|
中山收账公司遗言承继关键成都收账公司遗言承继关键 (一)遗言的方式和效能 1. 遗言方式:《民法典》规矩了六种遗言方式,分别是自书遗言、代书遗言、打印遗言、录音录像遗言、口头遗言和公证遗言 。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言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下一年、月、日;打印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言每一页签名,注下一年、月、日;录音录像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名字或许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言是在危殆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情况消除后,遗言人可以以书面或许录音录像方式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公证遗言由遗言人经公证组织处理。 2. 遗言效能:在这六种遗言方式中,除了公证遗言外,其他方式的遗言效能相同。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的遗言为准。这一规矩改变了以往公证遗言效能优先的准则,赋予了遗言人更大的遗言处置自在。例如,老王先后立了自书遗言和公证遗言,内容不一致,在其去世后,应以最终的自书遗言为准来分配遗产。 (二)成都收账公司遗言的订立和改变 1. 订立遗言的条件:遗言人订立遗言时有必要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且遗言内容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老张在患有老年痴呆症期间订立的遗言,因不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该遗言无效。 2. 遗言的改变和撤回:遗言人可以撤回、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遗言后,遗言人实施与遗言内容相反的民事法令行为的,视为对遗言相关内容的撤回。例如,老李在遗言中表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但后来又将该房产卖给了别人,这一行为视为对遗言中关于房产处置内容的撤回。 (三)遗言的实行 遗言人可以指定遗言实行人。遗言实行人担任依照遗言的内容,对遗产进行清理、保管、分配等作业。假如遗言人未指定遗言实行人,承继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办理人;承继人未推选的,由承继人一起担任遗产办理人;没有承继人或许承继人均放弃承继的,由被承继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许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办理人 。遗言实行人或遗产办理人在实行遗言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职责,保障遗言的顺畅实行。 本文由成都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