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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账公司确保人供给连带责任确保,出借人仅申述确保人,法院决议追加告贷人为一起被告的,应当在诉讼的哪个阶段进行追加?西安收账公司确保人供给连带责任确保,出借人仅申述确保人,法院决议追加告贷人为一起被告的,应当在诉讼的哪个阶段进行追加? 确保人供给连带责任确保,出借人仅申述确保人,人民法院为查明案情而决议追加告贷人为一起被告的,因为许多案件事实涉及法院进入审理程序之后才能确认判断,在立案阶段作为立案的法官没有时间也很难确定是否必须追加,立案法官只能向出借人进行释明,以提示出借人是否基于疏忽而没有申述告贷人。在进入审理阶段后无论是证据交流,仍是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也能够再次向出借人释明,此次释明的理由能够结合到本案案情是否真的需求追加告贷人,假如确实需求,人民法院能够依职权追加。可见,人民法院决议追加告贷人为一起被告的,应当在诉讼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后进行追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