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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收账公司民间借贷|欠了多笔债款先还哪个?西安收账公司民间借贷|欠了多笔债款先还哪个? 民间借贷中,一个债款人对同一个债款人负有多笔债款,但债款人的产业不足以清偿对同一债款人所负的告贷,也没有约好具体怎样归还,那么两头就简单就还款清偿次第发生纠纷。西安收账公司本文对民间借贷中怎样处理这个情况进行归纳收拾。 一、清偿抵充的定义 清偿抵充是指债款人对同一债款人背负数宗同品种债款,或背负同一项债款而约好数次给付时,假如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款,通过约好、指定或法定等办法决议该给付抵充某项债款的准则。 例如,某人欠银行多笔同类型告贷,包含有担保的和无担保的,现其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那么该还款具体抵充哪笔告贷,就归于清偿抵充问题。 二、 清偿抵充的分类 清偿抵充可分为约好抵充、指定抵充和法定抵充三类。具体如下: 约好抵充:指债款人或代为清偿的第三人与债款人或其他清偿受领权人,于实施前后约好了部分实施清偿哪一笔或哪一部分债款。只需约好合法,就按约好发生清偿效果,且约好无特别约束。例如,债款人和债款人明确约好,某次还款先用于清偿某笔特定债款,则依此约好实施。 指定抵充:若两头未约好抵充规则,债款人或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可在实施时单独指定部分实施清偿哪一笔或哪一部分债款。需注意,债款人须于实施时指定,且在指定抵充前,必须先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则,以实施的部分清偿每一笔债款的完结费用和利息后,就剩下部分才能对主债款抵充作出指定。 法定抵充:在既无约好抵充,又无指定抵充的情况下,按照法定规则抵充。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规则,应优先实施现已到期的债款;数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实施对债款人缺乏担保或许担保最少的债款;均无担保或许担保相等的,优先实施债款人背负较重的债款;背负相同的,按照债款到期的先后次第实施;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款比例实施。一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则,当债款人在实施主债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完结债款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款的,应当按照完结债款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款的次第进行抵充。 三、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款人对同一债款人背负的数项债款品种相同,债款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款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由债款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实施的债款。债款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实施现已到期的债款;数项债款均到期的,优先实施对债款人缺乏担保或许担保最少的债款;均无担保或许担保相等的,优先实施债款人背负较重的债款;背负相同的,按照债款到期的先后次第实施;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款比例实施。(该条款建立了清偿抵充的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款人在实施主债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完结债款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款的,除当事人还有约好外,应当按照下列次第实施:(一)完结债款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款。 本文由西安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