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收账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问配偶告贷,如果离婚,需要还告贷吗?
中山收账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问配偶告贷,如果离婚,需要还告贷吗?
郭某与窦某于2021年挂号结婚,两边约好婚后实施“AA制”。2024年12月31日,窦某向郭某告贷6万元,出具借单一份,借单中清晰注明告贷金额、期限及利息。今年2月,因感情不好,郭某将窦某诉至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恳求离婚,并要求窦某返还告贷及支付利息。
庭审中,窦某同意离婚,表明孩子由郭某抚育。对于告贷,窦某辩称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不同意偿还。承办法官从子女抚育教育的视点出发,引导两边多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窦某供认告贷实际用于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因为现在偿还能力不足,窦某期望郭某能延长还款时刻。
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两边自愿达成离婚调停协议:窦某于2032年1月1日前偿还郭某告贷6万元。
法官提示:夫妻间婚内告贷应签订书面协议,清晰告贷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等,以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院会归纳考虑告贷用途、家庭实际情况及子女利益等因素,力求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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