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遗产处理人应当实行下列职责:
(一)整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陈说遗产状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依照遗嘱或许依照法律规定切开遗产;
(六)实施与处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逾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扔掉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清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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