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借单上签字需谨慎,一不留神成被告
西安收账公司借单上签字需谨慎,一不留神成被告
一、案件布景
1、原被告之间的联络: 朋友联络(被告一为实践告贷人,被告二为中间人劝原告借钱给被告)
2、告贷用处: 生意周转
告贷状况
1、告贷金额: 100000元
2、是否有第三人保证: 无 (但原告要求被告二在借单上签字,并未标明其身份)
3、告贷人是否出具借单或收条: 有
还款状况
被告一(实践告贷人)未按时还款
诉讼恳求
恳求法院断定二被告偿还告贷100000元
抗辩状况
1、被告一对告贷现实及还款责任无异议;
2、被告二以为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开始在借单上签字完全是作为见证人好意帮忙被告一告贷,并非是作为保证人要对被告一(实践告贷人)承担保证责任。
3、原告以为自己开始借钱给被告一完全是基于对被告一的信任才借钱给被告二,自己让被告二在借单上签字就是为被告一做担保,正因为被告二在借单上签字,中途才没懊悔借钱给被告一。
法院断定
因被告二在借单上签字并未标明其是保证人仍是见证人,而且无其他根据证明被告二为保证人,推定被告二为见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被告一偿还原告告贷100000元,被告二不承担责任。
清晰焦点
被告二的身份是见证人or 保证人?
西安收账公司处理争议
Step1.分析保证人&见证人
(1)概念分析:保证人是指为主合同债务供应担保的当事人,而见证人是证明两边的确有签订合同的第三人。
(2)法令责任分析:保证是为主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实行、不能实行债务或许产生当事人约好的其他情形时,要以自己的财产实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见证人则是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联人的恳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并不承担担保责任。
Step2.寻找法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规矩》第二十条规矩,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务凭据或许告贷合同上签名或许盖章,可是未标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许承担保证责任,或许通过其他现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恳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Step3.处理争议(即确认被告二身份)
关于在借单上签字的被告二究竟是见证人仍是保证人,需要看借单是怎样签署的,在涉案借单中,被告一的签字捺印前有“告贷人”字样,而被告二的签字捺印前方却没有任何标明身份的字样。根据上述法令规矩,在本案中被告二在借单上只签字,没有标明身份是“见证人”或“保证人”,且没有其他根据证明其是保证人的状况下,则一般会认定刘某为见证人。
实用技巧
在借单内签字捺印时一定要标明自己“见证人”或许“保证人”的身份。
若见证人在告贷人或许担保人签名后边或许下面间隔较近处签字捺印,根据习气很简单被以为是一起告贷人或许一起担保人。因此,作为见证人签字时,一定要标明“见证人”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签下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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