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收账公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西安收账公司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须有以债务承担为目的的有用合同。如当事人世订立的合同不是移转债务为目的或许虽以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为目的,但合同存在无效事由的,均不能发生债务承担的结果。
须有有用债务的存在。债务承担合同所移转的是有用债务,若债务并不存在或无效或已消灭,则债务承担合同不能有用。
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1.性质上不能移转的债务,不得移转于他人承担;
2.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好不得移转的债务,也不得由第三人承担;
3.法则直接规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也不具有可移转性。
因此,凡以移转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为目的的债务承担合同不能有用。有的债务在性质上不能移转,但若经债权人同意也并非不可以移转,例如:特定人的劳务供给,此种债务应为具有可移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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